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公共利益

在知乎里有这样一个问题:举报同学作弊导致对方被开除,我错了吗?以下是我的回答:

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公共利益

这个问题不能只单纯以对或错来作为判断。单纯的对错之辩大家都可以各执一辞,当事人必然也有自己的想法,但是当事人之所以感到困惑和痛苦必是因为不论是对是错,对于自己的内心都无处安放。毕竟对错不是结果,如果只是一对一错可以安了天下心,天下也就没有了那么多的是非了。

这件事涉及的是三个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当事人举报了嫌疑人是维护了公共利益,然而嫌疑人受到的处罚超越了当事人所设想的后果,所以当事人感知这件事开始失控了。正所谓损人利益者如杀人父母,对方没生恨意是不可能的。这是人性使然不是一句对错就能平息的。

这里的矛盾是,维护了公共利益的人并没有得到公共赞誉,反而有可能受到嫌疑人的报复甚至是受到公共指责。当事人维护的是公共利益,但是却损坏了别人的个人利益以及集体利益。这个集体指的是并不认为作弊是一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者的集体。这与在公车上举报小偷不一样。公车里绝大多数人不属于小偷这个集体,而属于潜在受害者这个集体。小偷损害的是公车里绝大多数人的集体利益,所以大家会为举报小偷的人鼓掌而不会指责有人去举报小偷。

另外,作弊行为对于公共利益的损害是间接的、隐性的。而举报作弊对于他人利益的损害是直接的、显性的。所以很多并不喜欢打小报告的人,其原因就在于危害的直接性与显然性上。而扒手在公车里偷人钱财,这是直接的,显而易见的危害。所以几乎不会有人站出来为扒手站队伸冤。

正是由于类似的特点,在我们社会中有大量侵占公共利益,但是大家却都漠然无视的现象。比如当下的共享单车,就是典型的侵占公共利益,以前政府提供的公共自行车会设定停车点。而现在的共享单车车辆停放到处都是,侵占了原本的人行道、公共广场甚至是别人的店面通道。但是为什么很少看到有人去举报呢?很简单,因为有大量的人在使用,形成了集体利益。你一个人去举报就是损害了集体利益。而那些无法使用共享单车或是从来不使用共享单车的人就必需要忍受公共利益被部分剥夺的现实

再比如以前偷水偷电现象,很少会有邻居会去举报。原因很简单,被偷的水电都是国家的,而对于个人来说,其危害并不那么明显。即使电价、水价上涨也不会有人怪罪到偷水偷电的人身上。反而有可能形成效法的现象。当然现在偷水偷电的现象已经很少了,这其实主要是因为水电市场化运营,企业自身要承担这其中的盈亏所以就加强了对类似行为的管理。然而在20多年前这种现象真是特别严重,即使是供电局的人都不见得会愿意去管,因为其利益损害与自己没有直接的影响。

还有就是对于贪污受贿行为的举报,也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问题。举报的人很少,实名举报的就更少。其原因也很简单,公共利益的损害并没有直接影响个人利益。大家对此不会有切身之痛。大家只要回顾一下自身周边大多都会有这样的现象。明知道某些人行贿受贿、侵占公共利益,但是你就是不会去举报。为什么呢?因为对方侵占的公共利益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嘛。而如果去举报了却有可能会损害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比如被打击报复,被别人穿小鞋等等。还有的就是那个行贿受贿之人就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大义灭亲?只要不危及到自身利益哪有人会去大义灭亲。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目前中国社会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意识远远不足
  2. 损人利益者必受到对方以及对方集体的报复与歧视。
  3. 对利益损害的感知度: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公共利益

当然作弊嫌疑人最后被开除了,我认为这是校方的问题:校方并没有明确纪律事先说明作弊者将被开除。这就使得校方在执法上过于激进了,这本身也损害了学生的利益。这也就是说处罚机制是有问题的。看到有一个知友的回答里说了一个他们学校的例子:发现有一个人作弊全年级集体重考。这其实也是把所有学生逼迫到不去举报的那个集体里去了。因为只要自己举报就意味着与全年级的人作对。这是个体与集体的对抗,只有被集体唾骂的份了。这其实并不是一个良性的处罚机制。

如果我作为举报人我一定会站出来为这个作弊的同学去申诉。即然我认为我维护了公共利益是正确的,那么我也必须去维护所有同学的集体利益,那就是对于学生处罚的公正性。我既然可以举报一个同学的违规行为,我为什么就不能举报学校领导的违规行为呢?是不是我同样也会害怕学校对我个人的打击报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