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 政府组织

钱先生在《中国历史政治得失》中对中国历史政治特征的分解很是透彻。通过对比各个时代的制度变化从而能发现制度变革背后的原因。这也对于我们理解制度的变革有着本质的理解。这也是钱先生希望我们大家要理智地去看待社会制度的变革,不要贸然或是轻易希望通过某一种理想化的制度来替换现有的制度。正如钱先生所说:

我认为政治制度,必然得自根自生。纵使有些可以从国外移来,也必然先与其本国传统,有一番融和媾通,才能真实发生相当的作用。否则无生命的政治,无配合的制度,决然无法长成。

钱先生这本书是分了汉、唐、宋、明、清五讲。分别讲述了政府组织、选举制度、经济制度、兵役制度等几个方面。清代稍有特殊。我的阅读方法是则是横向比较去阅读。以下则是我阅读了政府的组织形式的变化形成的总结。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 政府组织

皇权与相权之争

自秦汉中国实现了统一政府之后,一直都存在着皇权与相权的争夺。现在受很多影视作品的影响,我们往往认为中国古代皇帝是权力最大的,权力是不受约束的。而其实上在汉代以及汉代之前,皇帝和国君的权力并非是没有约束的。皇帝虽然是国家的唯一领袖,但是实际上管理国家的政府却是由宰相来负责。在汉代宰相的权力非常大,对政府官员有着选举、任官、罢黜、刑赏的权力。而皇帝并不能亲自裁决政务,如果皇帝本人并没有很强的执政意愿的话还好。但是遇上了汉武帝这样有着强烈政治作为的皇帝,相权过大必然成为他主掌政事的障碍。

所以在汉武帝时期,则开始大力削剪丞相手中的权力。把章奏拆读与审议的权力转到了以大将军为首的尚书。包括官员任免的职权也从丞相手中转到了尚书的手上。由于权力被分化,所以后来丞相只是在礼仪上是百官之首。

到了唐代,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已经从丞相府一个衙门分成了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个衙门。只有三个部门合在一起才能等于一个汉代的宰相,并且还不包括检察权。中书省负责发布最高命令,然后逞送皇帝画“勅”,经过画“勅”的命令即成为皇帝的命令,然后下达门下省。门下省的负责对诏命进行审核,如果门下省反对此项诏命,可以驳回。也就是说即使是皇帝本人的意思也有可能因为门下省的审核意见不一而驳回。可见皇权到了唐代依然还是受到了相权的束约。只有门下省也副署了才会下达到尚书省执行。后来因为这种制度过于拖沓,所以又建立了一个中央最高机构政事堂。主要是中书省与门下省一直讨论并做最终的决策。政事堂的会议可以在尚书省不出席的情况下做出决策。所以在当时中书与门下被称为真宰相。

即便到了宋代,皇帝要任命某人任职也并不是写个条子就可以的。建德二年,太祖欲派赵普为宰相,但是皇帝诏勅一定要经宰相副署。此刻旧宰相都已经全部去职,一时找不到副署的人,这项诏勅旨就无法颁布。为了这个事太祖就召集群臣会议商量办法。当时人有献议说:“唐代皇帝曾有一次下勅未经宰相副署,此在甘露事变时。当时前宰相已死,皇帝临时封派宰相,即由尚书仆射参知政事者盖印。今可仿此方式办理。”同时即有人反对,谓:“唐代甘露事变,虽曾用此方式,但为乱时变通权宜办法。今大宋升平,不应采此方式。”如是再四商讨,始决定由当时首府开封府尹副署盖印颁行。类似这种皇帝不能专行权力的事例中国历史上还有很多。这也正说明了中国过去的政治并非是皇权专制。

到了宋代,相权职能近一步再被削弱。门下省、尚书省两省长官不再预闻政府最高命令。并且由于军事部分交由枢密院管理,所以宰相无从过问军事。还有就是财政权旁落,宋代的财政权掌握在三个司手里。分别是:户部司、盐铁司、度支司。在宋代这三司地位被提高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权力机关。王安石推行变法,第一措施便是要制置三司,把三司统一起来。王安石就是希望把财政大权重新掌握到宰相的手里。再说官员的任免权本也应该是在宰相职权之下的。但是宋代另设了一个“考课院”。把用人之权又从宰相手里分离出去了。

进入了明代之后,太祖朱元璋因“胡惟庸造反”,一手废掉了宰相这个职务。从此明代到清代都不再设有宰相一职。在唐代宰相从一个部门变成了三个部门,到宋代三个部门中有两个部门不能预闻政事。在明代中书省与门下省都废了,只有尚书一省,并且也不设最高长官。原来的尚书也分为了六部。这就是明清两代大家都知道的六部:吏、户、刑、兵、工、礼,称为六部尚书。另外还有都察院、通政司、大理院。合称九卿。这九卿之上没有行政长官,互相没有吏属关系。最终实际上是把权力全部落在了皇帝一个人身上了。

后来虽然也有类似于张居正这样的权臣以内阁首辅的身份执掌大明江山,所处的权力位置也差不多是宰相的位置。但是却不是制度下的权力集中,而是因为人事上的调合。正是因为张居正拉拢了当时的司礼掌印太监冯保。才逾越了制度,实掌握了权力。也正是因为这不是制度使然,所以张居正后也再难出现第二个张居正。从此后中国的相权基本上就走完了。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郡县制是中国政治的一大重大改革。郡县制的推出实际上就宣告了贵族权力世袭制的衰退。秦汉以前的中国不光爵禄是可以世袭的,包括在政府里的官职也是世袭的。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中国唯一可以权力世袭的就只有皇帝一家。这一项重大的改变使得民众的上升通道一下子被打开了。我认为这也是汉代的文化、经济能有巨大飞跃的重要原因。

汉代参考秦制把地方政府设为两级:郡、县。郡的首长为太守,县的首长为县令。汉代共有郡一百多个,每个郡下辖的县也都有十到二十个。太守的职务级别为二千石,与中央政府的九卿平级。可以平级调动。在汉代中央政府不大,而地方政府的长官所管辖的地区较大人口也较多。并且历史上普遍认为汉代地方政府官制是中国历代中最好的。

地方郡政府每年要向中央上交地方政府政绩统计表册,称为之“计簿”。这里包括了一年之中的财政、经济、教育、刑事、民事、盗贼、灾荒。中央政府也会安排特派人员到地方上去做调查称之为“刺史”,刺史吏属于御史大夫,品级并不高,一般为六百石的小官。但是正是因为官职较小所以也敢说敢讲,无所避忌。当然也正是因为职级较代也不能干预地方行政。而后世几个朝代对于类似的监督官员由于职级较高权限过大,使得形成了藩镇局面最终贻害社稷。

到了唐代,地方行政最低一级还是县,唐代共有县一千五百七十三个,比汉代多出了两百多个县。县级以上是州,与汉代的郡同级。州的最高行政长官为刺史。唐代共有州三百五十八个。唐县分上中下三等。六千户即为上县,三千~六千户为中县,三千户以下为下县。州也分三等,十万户以上称为上州,二万户称为中州,二万户以下称为下州。唐代州县比汉代郡县要小得多,职权也小得多。因为职权较小,所以很难安于其位都希望尽快升职。相比较于汉代,汉代的官职阶级较少,升迁机会优越,故能各安于位,人事变动不大,而行政效率也因之提高。

加上后来中央派往地方的检察官员观察史、节度使等权职过大,常常凌驾于地方长官之上,使得地方官员权力变得更小。加之监察官员从原本不是常驻地方,到后来常驻地方,也对当时的唐朝埋下了祸根。

到了宋代,地方政府分为了三级。最高一级为:路,最先分了十五路,后来分成了二十多路。中一级为:府、州、军、监,相当于唐代的州一级。最低一级仍然是县。每一路有四个监司官,称为:帅、漕、宪、仓。在唐代地方官只要奉承一个上司,而到宋代则要奉承四个,可见地方官有多难做了。宋代地方收入要全部解送进京,地方没有存储,一旦发生灾荒地方政府根本无力自救。这也正解释了为什么金兵内侵只要京都一失,全国便瓦解了。

再来看明代这种中央派下来的监察官员最后都变成了凌驾在地方长官头上的更高一级的长官。明明一个省的最高长官是布政使,但是后来了要在这个布政使的头上又加上了巡抚和总督。这两个职务原本都不是常设的职务,但是后来就变成了一种常驻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但是同时原有的监察职能就变得模糊了。在宋代地方政府的行政级别也只有三级,但是到了明代则有原来的三级变成了四级。如果再加上巡抚总督这一级就有五级之多。

县官才是亲民的官,但是在明代管官的官多于管民的官,再加上官民的官不仅少,权力还小。把县官压得太低太可怜,他服事奉承上级官员都还来不及哪还有工夫去亲民?所以可见明代之后中国政府官员臃肿的严重性有多大。清代的官制基本上参照了明代,再加上由于清代是部族统治,地方官员能作为的空间就更近一步被消减。

自汉唐以来,中央政府集权过重,地方上逐渐变得更加贫弱。地方政府逐渐变成了一个结构复杂臃肿的机构,在这种职责不明,多头管理结构里想要做一个好官恐怕是很难了。

政府监察制度

历史上的中国政府很早就有意识开始进行政府职能的监察。在汉代御史大夫即是专门监察政府的权位。并且最高监察长官职务位列三公。可以见当时对于政府监察的重视程度。除了监察中央政府的官员,也会派刺史到各地方进行调查。这也是当是中央政府管理地方的重要手段之一。

但是这个制度也会因为某一些原因而最终变形。在汉代中央派向地方的刺史只不过是六百石的小官。职权不大则不会干预地方政务,他只有向中央回报的权力。并且由于调查官员并不是常驻地方,也不会形成针对性的冲突,中央完全可以派不同的人进入到同一地方进行调查来比对监察的客观程度。所以这样的监察制度是行之有效的。而到了唐代,中央派往地方的观察使、节度使本身就带着很高的职权。这就容易对地方行政产生干扰。尤其是在这个监察人员的职权大于地方官员时,那更是如此。原本这类职务只是临时的,就算是有坏影响也是一时的。但后来这类职务常驻地方之后变成了地方最高长官,那么原本的监察制度就形同虚设了。

到了明代,这种由中央派往地方的监察官员名义上是帮助中央政府监察,实际上却成为了地方政府的顶头上司。监察的意义也就不在了,因为他们并不会自己监察自己。

可见中国历史政府并非没有意识到需要对官员的监察。但是这种监察制度却并没有意识到对权力的约束,故而一步步走向了变形。